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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经营证办理后会被吊销吗?

今天收到这样的一个留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办理江宁后,是否会被吊销?
是这样的,其实所有的资质都会有他的有效期,而且在有效期内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不遵守相关的规定,相关部门是有权利对危化品经营证进行吊销的。
今天我们江宁悦旭就通过网络为大家整理了常见的危化品经营证被吊销的方法,希望能帮助到有需求的朋友,如果您需要新办理危化品经营证,可以直接致电我们的在线客服,期待与您的江宁共赢。
(一)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或者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
(二)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
(三)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
(四)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
(五)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

 
(六)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的;
(七)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江宁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八)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江宁部门报告的;
(九)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记录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或者不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或者发现被盗、丢失、误售不立即向当地江宁部门报告的。
如若涉及上述九点内容中的任意一点,都有被吊销危化品经营证的可能性,所以即使我们取得了资质之后,仍然要注意相关的规定,办理资质不易,所以大家需要提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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